合伙公司财务监管可分为以下几点;管好现金(含银行)。会计可以外聘,出纳一定要自己人,出纳可以将每笔支付如实报告,这样即使出现差错,也可在支付环节阻断。划分审批权限。分工明确。下达指标。
财务可以委托第三人管理,或聘请财务经理。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公司财务是总公司财务的一部分。《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职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民财产的,数额较大的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财务报表是以会计准则为规范编制的,向所有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有关各方及社会公众等外部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的会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附表和附注。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
分公司可以实现财务独立。分公司在成立时,总公司要形成一个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成立分公司分公司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是否独立核算,如果是独立核算,就要完成独立;如果是非独立核算,就没有独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财务上可以独立核算,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或者应当。
分公司不能财务独立。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以财务应当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财务报表是以会计准则为规范编制的,向所有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有关各方及社会公众等外部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的会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附表和附注。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的方式:1、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财务问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2、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外的财务问题,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再按照前述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