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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是怎样的?

2024.04.11 公司法 112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如下: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在信贷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对于混同担保中债务人有抵押物的,债权人可不分清偿顺序,可任意向债务人和担保人主张责任。当物保和物保并存时或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物保和物保之间以及物保和人保之间不存在先后顺序,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顺序不受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影响,对实现债权的顺序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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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泽敏律师 2020.09.30 1681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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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律师给出全面意见必须建立在全方位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详细描述一下,我会为您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意见!——一般交通事故案件关于赔偿费用方面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需了解案情后才能计算出来。我们会尽量争取在法律规定内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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