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中关于继承的特殊规定分别在该合伙企业法的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和第八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有关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的规定主要有下列内容:《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根据转让对象的不同即是向合伙人转让以及向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转让作了不同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其构成要件也应当作不同的认定。
普通合伙财产份额的继承:第一、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继承人即去的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第二、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财产份额的继承:第一、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继承人即去的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第二、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离婚后的合伙财产份额由夫妻双方协议转让,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给对方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其他合伙人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份额确定为双方平等均分;夫妻双方协议一致的,可以不平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普通合伙财产份额的继承:第一、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继承人即去的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第二、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若存在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处理遗产;若不存在遗赠抚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人的份额;若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确定份额。法定继承的,同顺位的继承份额一般相同。一般由第一顺位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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