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
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
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 法律依据
- 《合伙企业法》
- 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报告编号:NO.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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