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二)有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如下:(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入伙条件包括:一、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的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取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后,原则上应享有与原合伙人同等的地位,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三、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入伙条件包括:一、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的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取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后,原则上应享有与原合伙人同等的地位,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三、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4%);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额*7%或5%或1%,视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城市或县城建制镇或农村地区);(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3%);(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1%)。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应当用企业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如果不足以清偿的,则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至于各合伙人如何分摊,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摊也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摊,不过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分摊比例,不能成为拒绝债权人还款要求的理由。不论合伙人如何协商承担比例,债权人都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