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首先,
公司因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发生的回购事项,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回购以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其次,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再次,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顾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最后,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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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报告编号:NO.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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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发生的回购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回购以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其次,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再次,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顾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最后,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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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股权回购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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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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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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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权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协议的生效与解除。违约责任的分配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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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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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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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几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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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并不必然导致公司减资。
如果是由股东作为股权回购主体,那么相当于发生一次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公司减资。
如果是由公司作为股权回购主体,那么回购完成后需要减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