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在一般情形下,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具体的政策可以咨询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具有本市户口(包括暂住证、居住证)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正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西安公积金贷款条件:具有有效身份证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1、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或者12个月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2、贷款人年龄: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公积金是可以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一,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第二,签订借款合同。第三,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第四,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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