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贷款基本条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年满十八周岁,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合肥市公积金计算方法:合肥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这样规定的: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在最高贷款限额内,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确定。
合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提取材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申请人身份证 结婚证或户口簿( 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
在一般情形下,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具体的政策可以咨询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绍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具有本市户口(包括暂住证、居住证)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正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申请,借款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受理,借款人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递交管理中心,由信贷人员受理。初审,信贷科负责人对通过受理的资料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