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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未“同工同酬”员工起诉,单位应该补足吗?

2024.04.11 公司法 90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同工同酬是原则,但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做调整。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应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但法律规定同工同酬并非禁止用人单位“一人一议”。
即使是同一岗位,但具体工作内容可能有所差别,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差别支付劳动报酬。在某些特殊领域或行业,尤其是国企,劳动者的学历、职称等均可能影响劳动报酬的高低,也会出现同一岗位不同工资的情形。
另外,不同劳动者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均有差别,在用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时可能有不同的考核结果,这些都会影响到绩效奖金的发放,甚至影响到薪酬的调整,也可能产生同一岗位不同工资的情况。
因此,同工同酬是劳动报酬支付的原则,但并非绝对,法院应当结合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的原因来认定用人单位是否应补足工资差额。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工资约定不明时,也可适用同工同酬确定工资数额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约定不明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风险提示: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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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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