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二)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三)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2、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必须具备以下要件: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职工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职工的损害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1、承揽人工作受伤,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3、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承揽人工作受伤,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3、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承揽人工作受伤,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3、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承揽人工作受伤,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3、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承揽人工作受伤,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3、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工伤赔偿,不是必须要员工辞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不同阶段不同待遇支付,不构成伤残的,复工既可以进行结算;构成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即应进行当前费用结算,包括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和1—4级的办理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手续;离职时支付的是5—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支付。
申请工伤赔偿仲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