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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否是劳动报酬

2024.04.18 公司法 1623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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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非都是工资。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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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昊律师 2022.03.15 99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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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燕鹏律师 2019.08.05 118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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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超律师 2020.05.03 1121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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