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时间上线不一定,昨日,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制定了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缴存基数上限决定,缴存基数上限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通知精神,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不同时间上限不一定,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要求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不得低于5%。
202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企业可以根据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10号文所列举的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形,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月缴存额上限: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为各5%、4%、3%、2%、1%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1712元、1284元、856元、428元。按问题十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未超过上限的,按实确定;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