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人员可认定为公有住房拆迁中的共同居住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因结婚在住房内居住的;2、无本市无常住户口,因结婚在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3、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借房居住,但在他处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4、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迁出,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一致的话,可以请求相关政府部门出面解决。相关法律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
以下人员可认定为公有住房拆迁中的共同居住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因结婚在住房内居住的;2、无本市无常住户口,因结婚在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3、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借房居住,但在他处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4、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迁出,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公有住房不得买卖的情况包括: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转让方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文书。 2.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转让转租协议书。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让方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 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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