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
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只有承租权,没有产权,所以公有住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公证。因此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大家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承租权。
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房屋拆迁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等等。
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公有住房不得买卖的情况包括: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转让方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文书。 2.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转让转租协议书。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让方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 户口本。
1、以成本价购得的房屋,虽也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它不同于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权,其房产证上有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的标注,而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房,则可以取得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