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及转让的基本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等等。
国有股权转让的条件如下:1、国有股权转让的主要目的是调整投资结构;2、国有股转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国有股转让的规定,国有股持有人应当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资方向、转让金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等具体安排等等。
国有股权及转让的基本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限制条件如下:1、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2、是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3、是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同时,国有股权持有人须就转让的数量和价格等重要内容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股权登记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
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二)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三)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等。
并不必然导致其无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对这类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