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1、主持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2、监督和组织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以及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3、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
由董事会发起,持股超过50%的股东,或者是全体股东,召开董事会。在很多法律体系中,任命和解除董事都要经过股东(大)会上股东的投票表决。董事可以因为辞职或者去世而离开。
1、董事长一般是不需要因作出的决策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其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下除外。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犯挪用资金罪不可以当董事长。《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
公司的董事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它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理论是指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
1、董事长不可以担任公司监事。2、法律规定,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而让董事长担任公司监事显然不利于这种目的的实现。
公司是法人组织,由公司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公司欠钱的,由公司财产承担责任,董事长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董事长作为股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