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王某某这对年逾八旬的老年夫妇,就遭遇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房产危机。他们共同拥有一套位于
北京市某区的房屋,这是他们的
夫妻共同财产和唯一住房。然而,其子刘某某竟以“办理
廉租房”为由,骗取父母的
身份证和
房产证原件,通过虚假
公证委托书,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更过分的是,在
法院受理张某某夫妇起诉确认父子间
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审理期间,刘某某短期内就将房屋以85万元“出售”给案外人赵某某并完成过户登记。老夫妇心急如焚,在绝望之时委托了王晓芳律师维权。
王晓芳律师接手案件后,面临着重重困难。交易链条已经两次过户,赵某某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受物权登记公信力保护;“以房抵债”的情况隐蔽,赵某某试图掩盖恶意串通;购房资金来源异常,且被告刘某某消极配合。但王律师毫不畏惧,精准运用“恶意串通”认定规则,从多个维度构建证据体系。她向法庭强调刘某某与赵某某签订合同的时间,当时刘某某明知自己对房屋无合法权利仍急于脱手,主观恶意明显;还揭露交易细节严重违背常理,赵某某作为“买受人”从未实地看房,陈述前后矛盾;戳破“资金自付”谎言,证明交易实质是以房抵债;论证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佐证赵某某非善意取得。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偷偷商量好,一起做一件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情,比如两个人合伙骗另一个人的钱,那他们之间的这个约定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是无效的。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刘某某与赵某某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合常理之处,如刘某某明知自己无权处分房屋还进行交易,赵某某在购房时不管不顾房屋实际情况等,这些行为可以认定他们是恶意串通,损害了张某某夫妇的合法权益。所以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他们之间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张某某夫妇请求确认
合同无效的抗辩理由,为他们夺回房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终,一审法院全面采纳王晓芳律师的意见,认定赵某某非善意,刘某某与赵某某签订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赵某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再次确认王律师提出的异常交易情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晓芳律师成功帮助老年夫妇夺回被恶意转让的唯一住房。
除了这起案件,王晓芳律师在其他领域也有很多成功案例。在民商事领域,她处理过某房产
公司征用土地案,为委托方挽回了较大经济损失;处理过北京市一起房屋抵押合同无效案,为当事人清除了债务负担;在
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通过精细化核算本息,为当事人追回了剩余本金及持续利息。在
刑事辩护领域,她为刘某
故意杀人案找到关键证据,让当事人获得
缓刑结果;坚持为张某
故意伤害案做无罪辩护,最终使当事人获得无罪判决并申请到
国家赔偿。
王晓芳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信条,以专业精神和严谨态度投入每一起案件。执业之余,她还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拥有7年大型公益法律热线服务经验,开展了大量线上线下
免费法律咨询活动,每年参与各类公益活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参与社区普法讲座及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法律人的社会责任。如果您在房产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方面遇到难题,王晓芳律师定能凭借专业能力为您排忧解难,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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