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共同赡养人就是和你一同赡养父母的人,一般就是指你的亲兄弟姐妹,赡养父母的费用你们可以协商均摊或者按比例分摊。
共同赡养人是指对被赡养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非独生子女群体。区别于独立赡养人的标志:赡养人数大于等于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费用的,那么就需要填共同赡养人。因为根据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按照法律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而其他依法有赡养义务的人一般是指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所以,赡养人一般在老年人的子女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中确定。
关于被赡养人的范围,依法主要包括以下主体:(1)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2)老年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3)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4)与老年人具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因此,赡养人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抚慰的义务,给予老人物质上与精神上的支持与帮助。
个税共同赡养人不是必须填写的事项。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每个家庭具体情况不一样,具体赡养人范围也不同。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赡养人为成年子女或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按照法律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而其他依法有赡养义务的人一般是指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所以,赡养人一般在老年人的子女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