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入股协议时如何签订的。如果是保本的协议,即使是企业亏损,根据内部协议仍然可以得到一万,但是如果兵士版本的内部协议,那么要看i企业营业情况,如果经营得好,不仅可以得一万,还可以得相应的利润的分成。
不能,也不用退股,个体工商户没有股份,所以不存在合伙,也不存在退股。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户没有合伙的情况,其次个体工商户也没有股份的情况,所以不存在合伙,也不存在退股。
对于个体户国税地税统一办证、统一收税,从情况看,只交国税就行了,600元里包含相关地税项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扣除标准实施细则表明,除13500元之外,税前扣除的项目还包括三大类。
不能,也不用退股,个体工商户没有股份,所以不存在合伙,也不存在退股。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户没有合伙的情况,其次个体工商户也没有股份的情况,所以不存在合伙,也不存在退股。
1、不可以。 司法实践中,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作为特许人的特许经营合同,基本上都被确认为无效合同。2、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特许人只能是企业。该条关于特许人主体资质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规范,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3、《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4、最高院《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有效的复函》指出: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
1、不可以。 司法实践中,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作为特许人的特许经营合同,基本上都被确认为无效合同。2、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特许人只能是企业。该条关于特许人主体资质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规范,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3、《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4、最高院《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有效的复函》指出: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规定,可以认定为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与他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
时间需要看具体情况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即可;办理需提交材料: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各地对核定经营额的管理方式不一样,但开票张数没有限制是肯定的。现在多数税务部门都实行总额定税管理方式。举个例子:假如核定你10000元的营业额,你当月开的发票金额在10000元以下,那么按10000元缴税;如当月的开票金额超过10000元,按实际开票金额缴税。还有一种管理方式是实行票外定税,即先核定你每月应纳税额,需要发票的,再按开票金额补税。由于各地管理方式不同,建议你最好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咨询,或拨打当地的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
个体户收入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要交税。根据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或日销售额300元-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若销售不动产,起征点为10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6000元。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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