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进行地址变更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提交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提交新经营场所相关的证明;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等。
个体工商户进行地址变更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提交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提交新经营场所相关的证明;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等。
个体工商户的公章的办理流程如下:1、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备案;2、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3、进行刻章备案后,再到指定的刻章地点进行刻章。个体工商户的公章的办理条件如下:1、公章上的字号名称必须和营业执照上的一模一样,否则这个章是无效的,严格来讲,甚至是违法的;2、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或备案的正规刻章档口去刻;3、非法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委托书(亲笔签名加盖私章);4、个体户年检时间要求,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年检须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具体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具体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下面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需要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手续,将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交回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在核准通过地址的变更登记手续之后,会打印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给经营者。个体营业执照变更地址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等。
个体户倒闭,对于其负债,如果是个人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果是夫妻中一方从事的个体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则该债务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首先应该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窗口补申报,同时专管员会对未按时申报行为进行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