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个体工商户年报,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因为未依法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个体工商户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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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报告编号:NO.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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