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注册流程:
1、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
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2、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
营业执照。
4、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5、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
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风险提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
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
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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