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婚后取得,夫妻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另一方不享有对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土地产生的收益,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1、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2、对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分户申请和承包地分割方案,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后,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离婚后在原居住地生活,或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或入赘婿,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对其承包地应按照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确定的承包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法院应当依法分割。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婚后取得,夫妻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另一方不享有对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土地产生的收益,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如果经营权属于共同财产且夫妻关系未持续则要进行经营权的分割。夫妻共同作为承包方则视为共同财产,根据夫妻关系的长短和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而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