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是在注销前与员工解散劳动合同的,所以公司要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但没有安置员工的义务,公司可以自愿承担安置员工的责任,但这不是强制性的。
公司注销前与员工解散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但没有安置员工的义务,公司可以自愿承担安置员工的责任,但不是强制性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因为公司是在注销前与员工解散劳动合同的,所以公司要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但没有安置员工的义务,公司可以自愿承担安置员工的责任,但这不是强制性的。
一般不会出现在注销后还存在欠款的情形。因为公司注销前需经过清算,债权债务应在注销前清算完毕。如果出现违法注销,注销后还存在欠款,则应当偿还并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注销后其原有的债务,是由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的。公司股东原则上,是以自己的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当然,要是股东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此时该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关于公司注销后。债务的处理方式:首先,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一般会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无法通过工商部门的核准注销,可以要求债务债权承受人承担责任。要是分公司注销后还有债务问题,那么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注销后还有债务问题的,应当以公司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定顺序予以清偿。清偿顺序: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3.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做出约定。
首先要确定是否已经折迁,是否签了拆迁协议了,如果是,那么拆迁协议就已经是既得的财产,是可以以遗嘱的方式加以继承的,立遗嘱人还健在的时候,最好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其次,最好是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拆迁前的房子是立遗嘱人买下来的。
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该缴纳直到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而具体的费用,应该依照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从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中优先获得清偿。
因各地都有区别,可咨询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当地的答复为准。可以是按户分配安置房; 也可以按人头来分配安置房。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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