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销前,公司应该先进行注销前的清算。公司注销前清算的账务处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先编制公司解散的资产负债表;2、然后核算清算费用;3、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4、再接下来核算并收回公司账面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及核算公司损益;5、再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6、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7、最后编制清算损益表和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企业注销清算前,公司应该先进行注销前的清算。公司注销前清算的账务处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先编制公司解散的资产负债表;第二: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第三:再接下来核算并收回公司账面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及核算公司损益;第四:再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第五:最后编制清算损益表和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不一定,如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可以不进行清算。法律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
公司合并而注销不必须清算。其他情况需要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况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注销应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原因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公司清算前不需要转让股权。公司在法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就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不是必须要转让股权之后再进行清算。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注销后不可以申请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因此,清算应当是在公司注销前,公司进行清算后才能注销登记,公司注销登记后不能申请清算。
注销公司需要清算报告。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件。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注销后可起诉股东。协议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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