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变更后并不影响公司继续存续,公司的主体没有变更,之前的债务仍然是由公司承担,变更后获得股权的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本来就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他们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
公司破产的,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承担,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应当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新设型企业兼并应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收购控股型兼并,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遗留在被控股企业内,就由被控股企业自己承担;但是因控股企业抽逃了被控股企业资金导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则应由控股企业对被控股企业原有债务承担责任。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资产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有限公司破产,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即注册资金额是多少,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比如注册资金额是10万元,欠债30万元,那么承担赔付债务10万元。在清偿10万元债务之后,不会涉及公司股东个人资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一般是由于资不抵债的原因造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赔偿,所有的清算都是在公司全部资产这个框架内完成。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
1、通常承包租赁合同会约定,该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由承包人(或租赁人)负责,但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最终应由企业负责,也就是说,承包租赁合同的约定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对外承担债务后,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或租赁人)追偿。2、在公司承包经营模式下,承包人往往以发包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创设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公司内部关系、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外部关系。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公司仍应对自己债务负责。换言之,在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任。但是,在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公司股权整体转让后,原公司隐藏的债务,新公司仍应当承担责任。2、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没有消灭的,债务依然由该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的变更,不影响责任的承担。3、对于在股权转让时隐藏的债务,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处理。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的,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公司股东追偿,要求其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
1、公司破产后的债务由公司承担。2、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对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谁承担没有规定,而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转让股权后,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只有在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