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会出现在注销后还存在欠款的情形。因为公司注销前需经过清算,债权债务应在注销前清算完毕。如果出现违法注销,注销后还存在欠款,则应当偿还并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注销后其原有的债务,是由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的。公司股东原则上,是以自己的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当然,要是股东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此时该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关于公司注销后。债务的处理方式:首先,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一般会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无法通过工商部门的核准注销,可以要求债务债权承受人承担责任。要是分公司注销后还有债务问题,那么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注销后还有债务问题的,应当以公司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定顺序予以清偿。清偿顺序: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3.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注销后可起诉股东。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
因为公司是在注销前与员工解散劳动合同的,所以公司要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但没有安置员工的义务,公司可以自愿承担安置员工的责任,但这不是强制性的。
公司注销前与员工解散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但没有安置员工的义务,公司可以自愿承担安置员工的责任,但不是强制性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公司如果注销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清偿未还的欠款。因为公司注销之前应当进行清算,没有依法清算的,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责任。
分公司注销后签的合同应该由总公司继续履行。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注销后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
因为公司是在注销前与员工解散劳动合同的,所以公司要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但没有安置员工的义务,公司可以自愿承担安置员工的责任,但这不是强制性的。
因为公司是在注销前与员工解散劳动合同的,所以公司要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但没有安置员工的义务,公司可以自愿承担安置员工的责任,但这不是强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