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追讨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其承担清偿责任,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注销后追讨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其承担清偿责任,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依法定程序,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不履行债权转让程序,而是在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时将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直接分配给股东。在转让时应遵循自愿的原则,由股东主动接受。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
若公司进行了清算,公司符合破产条件,那么作为债权人,无法再追究其未清偿部分的民事责任。如果该公司注销前没有依法经过清算,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股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股东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清算时追讨对外债权可由清算组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本身已经破产的,清算组应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1、债权债务根据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转让;2、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3、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有债权。公司注销后即告终结,但是公司在注销后仍然会有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存在。这部分债权也是属于原公司的剩余财产,应该属于原股东所有。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仍然有权对这部分债权追索。
公司注销了不能主张债权。因为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项程序后即被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各种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经注销登记并公告后,公司终止。由于法人资格的丧失,注销后的公司就丧失了民事主体的地位,也失去了以公司名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和能力。公司需要在注销前就对债务做好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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