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是否有义务承担?《民法典》说,有这么几种情况你就可以跟别人解约了:1.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约没法正常执行;2.在合约期结束前,有人明确说了不打算还钱,或者用行动证明了这点;3.有人欠钱没还,催过以后也没反应,在一定时间里还是这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无义务承担。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和法律上无独立性,业务活动民事责任归总公司。实际中总公司可授权分公司用管理财产偿债,但这非分公司法定义务。

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不过也可以先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足以承担的,再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的债务完全由子公司承担,母公司完全不承担任何的债务。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法律有相关规定,责任承担逻辑也如此。实际中,分公司可用自身财产偿债,但并非基于连带责任。

分公司是否要对总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实质性的法律责任关系。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在外部履行各种民事活动,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毫无疑问地落在总公司的肩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