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不过也可以先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足以承担的,再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的债务完全由子公司承担,母公司完全不承担任何的债务。

总公司债务一般不由分公司承担,因其无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担。通常总公司债务用自身财产清偿。特定情形下,若分公司资产经营独立且与总公司有关联,或财产高度混同,债权人可申请用分公司相关财产偿债。

我国法律规定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总公司要对其债务负责。承担方式有直接承担和补充清偿两种。债权人起诉可单独诉分公司或列二者为共同被告。总公司担责后可向有过错的分公司管理人员追偿。

公司债务一般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担。不过实际中,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下可用自身管理财产偿债,不足时仍由总公司补,分公司无独立担责地位。

总公司债务一般不由分公司承担,因其无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担。通常总公司债务用自身财产清偿。特定情形下,若分公司资产经营独立且与总公司有关联,或财产高度混同,债权人可申请用分公司相关财产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