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窗口办理流程: 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 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 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应当将积分材料转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用人单位申请居住证积分的方法大同小异,以下以上海为示例说明申请办法:申请人须具有的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居住证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经办人网上预约申报后,在预定日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21世纪人才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