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用人单位欠发工资或者停工留心期间的工资或者未缴纳保险,可以此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因工伤产生的相关费用。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报告编号:NO.202404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