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具体而言:1、公司章程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章程条款无效,对股东没有约束力;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造成禁止股权转让后果的,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股权转让不因违反这些限制性规定无效。
公司章程是调整一个公司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必备性文件,它是股东意思自治的体现,但章程的自治性是相对的,它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前提。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章程禁止股权转让的,则股东就不能转让股权。因为法律规定,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股东转让股权的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中是可以对股权转让设置限制条件甚至是禁止转让股权的。
这主要取决于《公司法》72条中间两款是任意性规则还是强制性规则,如果是强制性规则则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无效的,如果是任意性规则那么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是有效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一个判别标准应当是某个规范所规定的问题属于公司内部问题时,通常可以作为任意性规范;当某个规范所规定的问题属于公司外部问题时,涉及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时,则作为强制性规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的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以公司制订章程的时候,可以制订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但是不得设立禁止股权转让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