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一个公司公司出现资本过剩、亏损严重或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到工商局或市监局申请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包括系统核名和人工核名);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
公司增加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
《担保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担保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必须登记,《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