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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故未成立的,因设立公司产生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2024.04.11 公司法 90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人依照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2、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风险提示:公司成立后,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1、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有专门筹建组织的,债务由该组织承担,发起人或股东连带责任;无专门筹建组织的,债务由发起人或股东承担,其费用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中支付。
2、如果公司成立,债务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利向有过错的发起人或股东追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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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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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转让后原隐藏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这里要分情况而定。如果转让时双方签订了债务也一并转让的约定,并且债权人也同意债务转让的话,那么原企业的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那么需要清偿债务后再转让。这里最重要的,是“债权人同意”。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转让还是合并,其债务关系都不会随之消失,而是转移到新的主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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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昊律师 2021.12.07 828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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