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注销。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所以公司股权质押的,清算程序结束后,可以申请注销登记。2、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1、能注销。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所以公司股权质押的,清算程序结束后,可以申请注销登记。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1、能注销。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所以公司股权质押的,清算程序结束后,可以申请注销登记。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股权质押又称为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可以转让股权。公司解散期间,股东可以继续行使其股东权利,如查阅帐簿的知情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终止解散而恢复公司的权力等,其中当然也包括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权利。
到所在地的工商局办理,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公司合并是指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股权有质押的经质权人同意,不影响公司合并的实施。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不影响公司设立子公司,公司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公司的条件是一样的,需要有相应人数的股东,股东要履行出资的责任等。子公司的设立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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