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外担保要经过总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时应取得总公司授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依法。
公司注销后合同有效,只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可能终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股权质押以后可以对外担保。出质人以其出质的股权为债务担保,如果股权的价值明显减少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再行提供担保。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进行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后,出借人不需要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款合同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清算义务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2、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后,所实现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享有决议撤销权,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任意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此,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请求撤销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才属于对外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进行抵押担保的,属于公司本身的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不属于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才是对外担保,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且经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