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公司歇业的认定条件包括:1、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2、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措施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等等。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3、注销登记;4、公告。
具体程序是:一、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二、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三、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清算期限。四、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五、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如果公司资不抵债,那么可以考虑进行注销清算或者申请破产,大致的流程如下: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注销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解散后的清算程序如下: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等。
公司进行清算的流程是:1、公司自行成立或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务;3、对债务、债权、财产清算;4、清算完毕的,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方案,并报告公司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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