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吸收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吸收合并后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但是如果公司股东具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后,必须通知债权人,原则上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对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有其余的约定。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都会约定:原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如果股东有瞒报债务的情况,那么,可以追求其责任,但是很可能是新股东要先承担,然后再向原股东追偿。如果公司是转让来的,那在转让之前需要确定该公司有没有将债权债务处理清楚,是否欠税等等。
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