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民法院受理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等。
自人民法院受理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等。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如果企业破产清算时,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定代表人是不会被限制高消费的。2、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也会被限制高消费。
企业破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但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一年内查出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的隐匿财产的,仍可由人民法院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
原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现公司的债务。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处理债务问题,真正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债券的还是公司。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1.企业倒闭,法定代表人在一般情形下不需要担责。2.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3.《民法典》第61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自己所认缴的股本为限承担公司债务。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只是聘请的管理人员的话,则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视情况而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公司做出的违法行为,对此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负责人需要承担债务吗
免费查看法人因债务破产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免费查看申请破产需要什么
免费查看伙计帮打架致人眼球破裂,需要担责吗?
免费查看申请破产需要材料吗
免费查看破产申请需要批准吗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