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工人受伤索赔遇阻碍
一名木工受雇于某建筑劳务
公司,在综合楼项目工地进行高处支模作业时,因支撑模板的木方断裂,不幸从高处坠落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劳务公司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工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喻建明律师代为维权,起诉要求劳务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万余元。但劳务公司并不愿意轻易承担赔偿责任,使得案件充满了变数。
二、受托介入:梳理案件核心争议
喻建明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全面细致的工作。仔细查阅案卷,梳理相关证据,迅速归纳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劳务公司激烈争议
伤残等级,上诉主张工人L5椎体不存在骨折或仅为陈旧性骨折,不构成八级伤残,并申请重新鉴定;二是劳务公司为工人购买了建工意外险,工人已获赔21860.37元,劳务公司上诉主张该笔保险理赔款应从其赔偿总额中抵扣,认为工人构成“重复获赔”;三是劳务公司主张工人未佩戴安全带、选用不当材料,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试图降低自身赔偿比例。
三、分层辩护:多维度论证维权主张
(一)坚守伤残等级认定
面对劳务公司对伤残等级的质疑和重新鉴定申请,喻建明律师提交了完整的住院病历、影像资料及鉴定意见,详细论证了L5椎体骨折的事实,强调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厘清保险理赔关系
针对保险理赔款能否抵扣单位赔偿这一核心法律争议,喻建明律师准确援引《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清晰区分了意外险(人身保险)与责任险的本质区别,指出工人获得的建工意外险理赔款属于保险合同权益,与劳务公司的
侵权赔偿责任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保险理赔款不得抵扣单位的侵权赔偿。
(三)合理划分责任比例
对于劳务公司主张工人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的观点,喻建明律师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现场情况等,指出劳务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工人虽有一定过错,但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四、办案推进:胜诉成果最终锁定
一审阶段,喻建明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论证,说服一审
法院认定劳务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工人各项损失共计322499.07元(已扣除垫付款)。劳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喻建明律师代理工人进行二审应诉。二审过程中,喻建明律师再次强调一审的代理观点,并针对劳务公司的上诉理由进行有力反驳。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驳回劳务公司的上诉理由,维持原判,同时采纳了喻建明律师关于保险理赔款不得抵扣单位赔偿的代理意见,为当事人锁定了胜诉成果。
五、案件价值: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受伤工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更在法律层面明确了伤残等级认定、保险理赔款与单位赔偿关系以及责任比例划分等重要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用工责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也体现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秩序。
六、律师简介
喻建明律师,现就职于
江苏辰海
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多年,处理人身损害纠纷、
交通事故、保险合同、
工伤待遇数百件,有处理各种疑难案件的诉讼和调解经验,善于处理各种复杂关系,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始终秉持“把当事人的事情始终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处理,才能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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