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行为,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标志。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二)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三)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四)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企业清算流程:1、成立清算组。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3、登记债权。4、制定清算方案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6、清算报告。7、注销登记并公告。
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
公司破产申请主体有: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1.主要有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设立清算账户、债权登记、提交清算报告、注销登记等程序。2.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