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设立无效的内容基本分为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公司设立无效的处置、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以及公司设立无效的法律措施。其中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违反主体资格的要求和违反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关于公司设立无效有哪些内容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由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发起人追偿。如要求退还缴纳的股款和利息等。

公司设立无效主要是因为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引起的,如发起人或股东低于法定人数,章程缺乏必须记载事项或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的记载、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资本不足以至影响公司之目的的实现等。关于公司设立无效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广义的公司设立无效包括设立失败和设立无效两种情形。一、设立失败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未能够完成设立行为的情形。公司未完成设立行为的原因很多,如因投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之前决定停止公司设立的行为;但

要想有一家有限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很多!首先就是要有足够多的股东啦。这个“够”字可是有双重含义的,既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为股东的资格,还要人数达到一定标准才行呢。咱们《公司法》里就明确规定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五十人,少于两个可不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