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存在以下风险:1、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署风险,二是合同履约控制的风险。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分公司的运作一般相对独立,而且拥有更高的权限,掌握更多的资源,总部主要关注分公司的经营业绩,忽视对于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往往容易产生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的风险,常见风险有:管理人员泄露、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客户信息或公司经营秘密,获取不正当利益;管理人员自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分公司或总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给总公司造成损失;侵吞分公司财产和资金。3、抵押担保风险,虽然在法律上来说,一旦在抵押担保上出现风险,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资产,也就是说所有的责任最终都需要总部来承担。4、法律风险。
设立分公司的弊端:1、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2、要求比较高,设立分公司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3、公司初期设立分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大。4、分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需要独立缴纳所得税,承担的税务水平相对比较高。5、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经营设立方面;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有:1、设立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登记申请书,场所使用证明,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材料;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4、公司办理备案。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再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不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所以分公司是不可以设立分公司的,只有总公司才能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等等。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如何规避分公司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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