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的子公司是不设立董事会的,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在我国的公司的相关规定中,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关于我国的子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他的特殊之处在与出资主体的不同,不过也受到公司法的调整。那么,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有多少个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是什么,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从这两个问题出发,整理了下面有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设董事会。规模大、股东多的一般应设,成员三至十三人,负责重要事务;规模小或股东少的可不设,设一名执行董事,行使部分董事会职能。公司要综合考量确定设置。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一般为三至十三人,股东少或规模小的可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此规定出自《公司法》。不同设置考虑了公司规模差异,公司应依自身情况在法定范围确定董事会人数。

公司设立和不设立董事会有多方面区别。适用上,小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决策机制、治理结构上,设董事会的较复杂、能制衡,反之较简单、权力集中。对发展影响上,前者能提供多元支持,后者灵活但有决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