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异议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协议回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对持有股权的数量和时间不作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
公司股权可以收购,但在收购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能收购本公司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等。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并不是绝对的,原则上不可以收购,但在下述情况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消除股份时可以收购。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收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以收购。
1、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能收购本公司股权。2、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收购境外股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研究准备到方案设计,再到谈判协商与收购都需要全面准备。收购境外股权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步:1.谈判。内容包括: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损害赔偿、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能收购本公司股权。2、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