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标准: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工伤伤残津贴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依等级不同而有不同。
工伤伤残等级的标准: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等做了相关规定,如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时间:1、申请时间:伤情相对稳定后;2、鉴定期限: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天。不服鉴定结论的,自收到该鉴定结论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导致伤残的军人直接按照工伤认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要按照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伤残赔偿标准
免费查看工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免费查看刑事附带民事伤残鉴定标准
免费查看没劳动合同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哪些
免费查看没劳动合同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免费查看刑事附带民事伤残鉴定标准范文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