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李律师,关于工伤的问题,建议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欢迎来电或加我微信(点击头像可以查看联系方式),详细了解和咨询,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您的描述,纠纷解决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做具体分析,也可起诉处理。如果您有什么疑虑,可以具体联系本律, 点击头像进入个人主页,可专电或图文,电联/同微!
您好,是可以再次申请认定的,请问目前是什么情况呢?具体是什么时候受的伤呢?你这边可以跟我说说详细情况,我会尽可能帮助你。
如果确实有正当理由可以的
超过一年一般就不能申请工伤了。你为什么会超过一年才想起要工伤认定?具体来电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