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而赔偿是属于债权,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主张赔偿。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的,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没有抽逃出资的,没有后续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解散流程有以下这些: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等。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解散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 1、异议股东应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 2、参加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的诉讼程序开始之后,终审判决之前; 3、股东异议权的请求内容应该是基于其诉讼目的而定的,同时与公司解散之诉提起的事由。
1、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在法定条件下,股东可以要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公司可以解散公司,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可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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