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破产清算会使劳动合同终止,依据劳动合同法,单位被宣告破产,合同即终止。此时企业无力履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工资等权益在破产清算中有优先性,按破产法规定优先受偿。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经营无法正常持续,按相关法律劳动合同会终止,因企业法人资格渐消,无法提供劳动条件和报酬等。此时劳动者可依法获权益保障,如经济补偿金等。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不代表必须终止,如果经清算,公司还清了相应的债务,解决了纠纷,是不需要被终止的,只有在清算后仍然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公司才需向法院申请破产,经注销后,公司才算真正的终止。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未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经人民法院批准后,公司要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公司后公司才终止。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所以强制清算结束后,可以申请公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