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清算是公司注销、终止的前置程序,公司未经清算而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从而造成了公司法人资格的不当终止;使公司债权人不能依正当程序实现其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正当利益。债权人可以追究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民事责任。
公司的债务均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首先,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分公司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外开展业务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也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当事人,独立成为原告或者被告。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担。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注销后债务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不能清偿部分不需要再承担,并且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等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股东和公司共同承担,如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还。